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,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以及用户、消费者、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(国家抽查检验不向企业收取费用)。
用户、消费者不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查询,而且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。
因产品质量或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。
受害者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害之日起计算(但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满十年丧失,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外)。
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有如下几种:
一、双方协商或调解;
二、根据双方约定申请仲裁;
三、法院诉讼。
根据1993年9月1日施行的<<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>>,国家对生产、销售中掺杂、掺假等生产销售行为,除没收非法产品或非法所得外,还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购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因此,作为消费者或用户在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时,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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